太阳集团tyc151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5〕16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旨在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太阳集团tyc151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实践教学的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第三章 项目类型
第五条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六条 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在校一至三年级的本科生。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仅限本科生团队。
第七条 项目申报一般于每年 3-4 月进行,申报项目学生需认真填写《太阳集团tyc15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完成项目。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院指导小组”和“学院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评审意见,确定本单位申报项目。各二级学院汇总《太阳集团tyc15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按评审成绩高低填制《太阳集团tyc15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报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终审,择优推荐上一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结果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项目审批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本年度的立项项目。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 1 年,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 2 年,申请延期的原则上延期不超过 1 年。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向学校提交项目中期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的研究计划等。
第十一条 凡涉及变更项目内容、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由导师和所在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方予认可。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并取消其重新申请项目的资格。
第十二条 项目的结题。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结题,结题时向学校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以及论文、设计、专利和相关支撑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凡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次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十四条 项目取得的任何公开形式的成果都应注明“太阳集团tyc151”,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并报送领导小
组办公室和本二级学院存档。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应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总结报告、以及论文、设计、专利、获奖证书等。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
校级大创项目资助经费为:创新训练项目 1000 元/项;创业训练项目 1500 元/项;创业实践项目 2000 元/项。省级大创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平均不低于 0.5 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不低于 2.5 万元/项。国家级大创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平均不低于 1 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不低于 5 万元/项。对于立项的省级和国家级大创项目,学校按照文件要求,以不低于 1:1 的比例自筹配套经费,具体配备情况按照省财政
下拨给学校金额实行配备。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购买项目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差旅费、论文版面费等必要开支。立项后可支付总经费的 3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支付总经费的 40%,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支付完剩余费用。对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有权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项目经费超支不补,结余经费按学校财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资助经费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及二级学院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报销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单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经核查,对下列情况,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报太阳集团tyc151大学生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七章 配套措施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类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学生凭证件可申请进入和使用学校的有关实验室,使用过程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及时了解太阳集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同时,应鼓励二级学院结合专业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方法等课程,开设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
第二十三条 学校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太阳集团tyc15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成果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在“项目结题申请书”中填写总结性评语。
(三)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项目现场答辩验收会。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验收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参加验收项目总数的 20%。答辩验收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完整的项目材料和答辩验收会的图片和文字总结材料并存档。
(四)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结果为不合格:1.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完整、不真实;2.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3.擅自更改《太阳集团tyc15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验收不合格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的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一年内不得再次指导新的训练计划项目。
(五)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量和完成质量,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项目指导教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六)学生相关课程免修和学分认定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知识转化为实践,学校对大创项目结题验收结论为“通过”的
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给予以下激励:
1. 参与“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结项时未修《大学生创业基础与实训》课程的,可不用参加该课程的课堂学习,直接给予项目负责人总评成绩记分 85 分,项目成员总评成绩 80 分。
2. 参与“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结项时,《大学生创业基础与实训》课程未参加考试的,可申请课程免考,学校给予该课程总评成绩记分,标准同上。
3. 所有大创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结项时已有《大学生创业基础与实训》课程成绩的学生,均可申请认定课外培养学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太阳集团tyc15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广松〔2018〕20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创新创业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